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检察长疑因嫖娼被抓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检察长疑因嫖娼被抓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作为刑警,你经历过或者听到过哪些特别的犯罪案例?
两伙小年轻晚上因为女孩子斗殴 一个人肺上中了一刀死了 两伙人都抓来了 没死人那边小伙死活说自己这方没带刀 后来查啊查发现死人那伙人另外一个小伙带了匕首 在黑暗中拿着匕首乱挥无意间把自己小伙伴插死了。双方小伙跟我们都无语了
一个单亲家庭长大的小伙子,每天都去偷女性丝袜和内衣裤,从他家搜出来的丝袜有5000多双,还分门别类,有穿过的,有未穿过的,有穿过未洗的,有找到歌厅小姐让其穿一个礼拜当场脱下来的,还有通过视频脱下来邮过来的……
我在警队实习的时候碰见个案子
群殴,有个人身上被砍了好几斧子,其中脖子上有个对角伤口十几厘米,全身五十几厘米
结果并不是很重,几天就能出院了。
还有一个人,胳膊上被捅了一刀,挂了。
那是我第一次知道,胳膊上捅一刀会死人。
这是一位干刑警的朋友讲的他的经历。
十多年以前,他在区里干刑警,有一天晚上,他背着包,包里有手铐,警棍,钱包。路过市场的时候,觉得背包动了一下,他马上回头打开包,钱包不见了,里面有刚发的工资。集市上人来人往,他回去把这事说给同事听,干警察的还被偷了,大家都觉得窝囊。过了段时间,正好赶上严打,朋友也正好负责这片区域,拿着手铐,甩棍,看到小偷作案的,就紧追不放,直至把人撂倒。那些负隅顽抗的,他更是下手很重。这次,逮住一个女的,外省的,还怀着孕,大肚子。因为有的小偷假扮孕妇作案,把她带到面包车上,让女警一检查,还真是孕妇,才十九岁,让朋友大为惊讶。这么小小的年纪,就出来干这个,什么时候是头啊!
带到就近所里的小偷,有的交代了,有的就是有证据也不说。朋友把一个不听话的,铐在了暖气片上,让他蹲着,和他靠上了。想睡觉也不行,时不常的,问他几句,打扰他心态。也许是想明白了或是靠不住了,最后全交代了。一个外省来的团伙作案就这样全部落网了!
我来说说我一个做刑警的朋友办过的一件离奇的案子吧。
案子比较狗血,大概发生在2003年的时候。案件的经过是这样的,女孩A长得非常漂亮,有个男朋友B,B也非常喜欢A,但A属于那种小太妹类型的,好玩,在玩的过程中认识了C,B与C都属于那种混社会的,小太妹眼中的大哥。A用情不专,一直在B与C之间两头取巧,因为地方就这么大,最终有一天B与C都知道了对方的存在,B与C为争抢A约过架,请人调和过,都没有解决问题。
最后A、B、C三人想出了一个奇葩的处理方式,一次B带了一包老鼠药一瓶酒约A与C到一起,三方约定,B和C每人喝一杯毒酒,没死的那个就和A在一起,ABC三人都同意这个办法,达成一致后B端起杯子一饮而尽,没几分钟毒发,痛苦的样子让C不敢喝了,A和C没有打110也没有打120逃离了现场,B毒发身亡,A和C也因此进了监狱。
各位看官以为事情到这里就完了吗,还没有。A、C被抓后,B的朋友又到C家里闹事,要求C家赔钱,结果C的母亲在惊吓与恐惧中喝了农药死了,去C家闹事的人因为此事好多人也进行监狱。
因为一次冲动,因为一次所谓为爱情的奋不顾身,丢了两条人命,十多人被判刑,这样离奇的事大家听说过吗。
人民的名义陈清泉被释放是哪一集?
剧中没有被释放。
陈清泉是周梅森所著作《人民的名义》中的汉东省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曾是汉东省政法委书记高育良的秘书,由侯天来饰演。
在大风厂股权纠纷一案中,贪赃枉法,使山水集团巧取豪夺,在诉讼中胜诉;并凭借山水集团高小琴与汉东省公安厅厅长祁同伟的不正关系任意安排自己妹妹的人事调动,在以往的工作中涉及许多利益交易。
后被汉东检察院原常务副检察长陈岩石举报在山水集团的山水庄园中以“学外语”的名义进行嫖娼,被京州市公安局下属光明区分局的公安干警当场抓获,由李达康书记在会议上决定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拘留期满即将被释放的时候,因为涉嫌职务犯罪再一次被拘留。
陈清泉犯受贿罪、玩忽职守罪、徇私枉法罪,数罪并罚,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
鸿茅药酒案中,检察院为什么会在4月17日退回补充侦查?本案的结果会如何?
这类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 检查机关审查起诉的时候肯定小心啊 一旦证据和事实认定有问题的退回公安补充侦查 这会就看公安怎么办了 如果能撤销 不立案最好 这是把舆论压力踢回去了不过嫌疑人还是得等上一段时间了 如果公安补充后还是认为有犯罪事实就还要移送检察机关让检公诉嫌疑人转到审判程序去
本案最有可能的情况是,公安机关补充侦查重报后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但也不排除公安机关撤销案件,或者是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下面分条回答。
1、第一种情况,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这种情况的可能性最大,因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指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听取了凉城县人民检察院案件承办人的汇报,查阅了案卷材料。经研究认为,目前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将该案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并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谭秦东已经从看守所放出来了。说明据以定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该变更强制措施,不能继续羁押。
即使公安机关补查重报回检察院,检察院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检察院也不会提起公诉,会作出不起诉处理。
2、第二种情况,公安机关撤案。本案的退查理由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如果公安机关无法补充新的证据,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嫌疑人有罪,原案件达不到追诉标准的情况,或者是情节显著轻微,不认为是犯罪的,公安机关会撤销案件。
3、第三种情况,检察院提起公诉。公安机关补充侦查重报后,补充的证据能够证明嫌疑人构成犯罪,那么检察院会向法院提起公诉,依法追究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综上,根据案件情况,本案最有可能的结果就是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公安机关撤案或者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概率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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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的结果会不认为是犯罪,不追究刑事责任。
目前,在上级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指示下,这个案子出现转机,我在上个问答中就曾分析,这个案子不可能庭审的。现在这个案子有两个进展:
第一是补充侦查,通常补充侦查的含义是证据不足,但在上级机关的指导下,这个补充侦查实际就是给自己留点面子的说辞了。
补充侦查是留了一个尾巴,也就是说,如果补充了证据够审查起诉的话,还是要审查起诉的,但看这个案子基本不可能了。
第二是取保候审,取保候审通常针对的是社会危害性不强的,违法犯罪行为轻微的,可以不采用监禁的方式,换句话说,就是可以回家了。
从这个案子的案情看,取保候审基本就等于放人了,而且这个已经在昨天就已经实现了,这个谭总已经回家了。
那么接下来会有哪些进展?我分析以下几点:
1、取保候审后随着证据不足而撤销。
2、检察机关不认为是犯罪不起诉。
3、刑事拘留三个月要国家赔偿。
4、这个错案中的责任人会被处理。
那么谭总写的这篇文章就没责任了吗?不是的,我认为,承担民事侵权责任,药酒可以到法院民事诉讼,名誉权侵权官司,而且是大概率可以胜诉。
这个事件,我愿意称谭医生为谭总,因为他不是医生,而是几家公司老总。
这个事件有几个参考版本,人大校友嫖娼案,新快报陈永州案,武威抓记者案,放在一起看,会更有收获。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检察长疑因嫖娼被抓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检察长疑因嫖娼被抓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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