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持刀伤人被三人反杀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持刀伤人被三人反杀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男子屡次骚扰女大学生还持刀入室行凶,遭一家三口合力反杀,这属于正当防卫吗?
试问如果女主一家不反杀,是不是该被他杀死?
试问如果女主一家不想死,是不是该跪地求饶?
试问如果女主一家想平安,是不是该把女主拱手送给男子当老婆?
再试问男子多次公开骚扰女主,又该怎么处理?
再试问男子威胁女主不从就杀她全家,又该怎么处理?
再试问男子公然多次持械闯进女主家中逼迫,又该怎么处理?
再试问男子持刀疯狂伤害女主和她父母,又该怎么处理?
如此心胸狭隘、及其自私、刚愎自用有着极大社会危害性之人被反杀,是自食其果!群众拍手称快!如果女主父母此举都不算正当防卫,那就是对正当防卫的赤裸裸的践踏和讽刺!
强烈呼吁还女主家人以公平、公正!
仔细看了下媒体报道,我觉得,这个就是典型的正当防卫,当一个人拿着道具,来你你们家行凶,把一家三口都砍伤的情况下,任何人都不可能做到冷静,把他砍倒就行了?我不劈死你才怪,让你死,让你付出生命的代价。
仔细看新闻可以看出,在王磊倒地之前,他已经把王晓和自己的父母砍伤了,在这种情况,王晓的母亲继续砍杀倒地的王磊,情有可原,原因有:
1、情绪失控下激情杀人。当一个人去别人家里,拿刀把一家三口砍伤时,任何人,做不到冷静,没有什么所谓的理智、理性和控制杀人节奏。这是在一家人遭受致命威胁的情况下,做出的正常反应,那就是,你不想让我们活,我就让你死。 何况,女人在失去理智的情况下,比男人更加疯狂,不会给你喘息机会。
2、不知道他是否还会站起来反击。王晓母亲继续砍杀倒地的王磊,就是担心他会再次站起来,攻击对方,为了彻底解除风险,做出继续砍杀的动作,情有可原,也在正当防卫范畴。
3、王磊错误在先。王磊是私闯民宅,还行凶,这种人,被反杀,也是咎由自取。
4、可能以后他报仇。这种人,谈恋爱不成,留拿刀到女方家杀人,如此凶恶,那么,已经被砍伤了,如果不死,他伤好了,一定还会去报仇,如此,对王晓一家人会有更大危险,杀死他,一辈子解除危险,我觉得,做得对!
入户行凶男子欺人太甚死有余辜,一家三口被逼无奈正当防卫无罪
我相信看过新闻的人,都会得出一个结论,必须是正当防卫!
于情于理,女生王晓一家都是受害者,男子王磊才是凶徒恶棍!
这里还有两个信息很关键,王磊身高1.8米,且身体素质很好。王晓和母亲都是柔弱女子,王晓的父亲王新元身体有残疾,且人缘很好。
在邓庄村村民的集体要求之下,还出具了一份《证明》。
男子王磊的行为令人发指。
1,先是追求大二女生王晓遭到拒绝,王磊携带刀具棍棒跟踪、威胁,并多次到学校和家中骚扰对方。王晓母亲甚至向王磊下跪哀求也无济于事。
2,王晓和父母不堪其扰,曾向学校和派出所反映情况,报警后,当地派出所曾和王磊电话沟通,也曾出警抓捕,但都没起到效果。
3,万般无奈之下,王晓和父母只能选择自保,给家里安装了监控,借来了狼狗,每天换房间睡,在房内放置菜刀棍棒等用了壮胆自卫。
4,王磊与夜间11点左右翻墙进入王晓家中,使用甩棍、水果刀讲王晓极其父母刺伤、打伤。一家三口奋起反抗,最终杀死了王磊。
从上面的过程不难看出,王晓一家用尽了办法,而且也向警方求助了,可是对方软硬不吃油盐不进,完全就是个无赖恶棍。在面临入户行凶且被打伤的情况下,王晓和父母奋起反抗的行为应该属于正当防卫。
从法律上讲,王磊的行为已经涉嫌非法入侵他人住宅罪、故意伤害罪甚至故意杀人罪,案发时,针对王磊的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行为,王晓和父母有权利行使无限防卫权。而《刑法》明确规定,在行使无限防卫权时,没有必要限度的要求,对其防卫行为的任何后果均不负刑事责任。
从情理上讲,王晓一家长期遭受王磊的骚扰侵害,学习和生活都受到了很大的影响。除了报警也曾找王磊父亲谈过,但都不奏效。最终反杀王磊也是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之下,普通人在那种情况下,不可能正确判断对方是否已经丧失了继续行凶的能力,如果人高马大而又蛮不讲理的王磊起来继续行凶,恐怕死的就是王晓一家三口了。(退一步讲,王磊这种无赖,如果没被当场打死,此后恐怕只会变本加厉地报复王晓一家)
综上所述,王晓及其父母的行为应该属于正当防卫的范畴,无需承担法律责任。
应当属于正当防卫。这条新闻看了,黑龙江男子王磊一直纠缠女大学生王晓,多次闯入家中威胁,王晓一家多次报警,但王磊总是逃脱。这次是半夜跳墙闯入,持刀行凶,王磊人高马大,王晓一家三口奋力抵抗,最后反杀王磊。
目前一家三口被刑拘,王晓取保候审。王晓一家,在多次报警,后被歹徒跳墙闯入,持刀威胁后行凶的情况下,才被迫反击,试问,这能不叫正当防卫吗?
正当防卫,指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一定限度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在美国,如果有歹徒闯入家中,可以开枪击毙,属于正当防卫。我们连这种情况都不属于,是不是会助长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呢?难道非得死人以后再打死歹徒,才能算正当防卫吗?
属于正当防卫!
被杀男子不仅多次骚扰所追求的女子,而且还持刀入室行凶,这本身就已经触犯了国家法律,应该按《蓄意谋杀罪》判刑!同时他还《私闯民宅》,这也是国家法律所不允许的。
当一家人生命受到严重威胁时,做为任何人都会自卫,尽力合力拼击,以确保自身安全,因为生命太可贵了。
恋爱、婚姻是两个人的自愿,当然还有双方父母的同意,这样的恋爱才是最开心、幸福的。
做为21岁的大二女生,可许她心中有更高追求,她想乘自己年轻多学些知识,考研、读博,将来更好的造福与人类。或许你不是他心中的“白马王子”,与你志不同,道不合,没有共同语言,她拒绝你是很正常的一件事。
然而男子用强行非法、骚扰、行凶的办法强迫女子与他交往,这实属是不可取的犯罪行为,他为自已的犯罪付上了应负的责任,死不足惜。
……。
当地执法部门应该按《正当防卫》处理此事!
同时希望热恋中的男女青年们,理智对待“缘份”,“离合”,不要做、愚蠢、过激、违法行为。
谢邀!
被几个人砍反杀几个人算正当防卫吗?
刑法上的正当防卫,要把握两点:
1、必须是对正在遭受的不法侵害。如果不法侵害已经是过去了,就不能叫正当防卫而只能是叫报复。
2、必须是与不法侵害的程度相当。如果别人是一个人对你一个人侵害,那就是相当;如果是三人殴打你一个人,你却反手以匕首刺死三人,那就不是正当防卫而是防卫过当。
鲁智深为了一个女子,三拳打死镇关西,而被救女子最终归宿如何?
鲁智深三拳打死镇关西郑屠,起因就是郑屠强媒硬保,说好的三千贯卖身钱,却分文未付,就这样强取了金老汉的女儿金翠莲。由于郑屠的娘子强势,金翠莲被其赶出门。本来也可算是家务事,可偏偏镇关西不地道,反向金翠莲父女讨要从未收取的三千贯卖身钱。这才惹恼了鲁智深,出手只三拳将其击杀。
鲁智深打死镇关西前,己将金氏父女从客栈救出。二人慌急逃离了渭州城,由于害怕镇关西追赶,随机顺路而逃。半路遇到旧时邻居,随邻居来到了代州雁门县。由邻居作媒,嫁给一个大财主赵员外做外室。过着丰衣足食的富裕生活。
赵员外广有家产,为人宽厚。对金老汉非常尊敬,对金翠莲也是百般疼惜。金翠莲虽然是外室,但待遇丝毫不受影响,小厮丫鬟一样不少。从此过起了幸福的生活。
读两遍以上的《水浒传》,就会发现小说中的鲁智深是最具好汉特质的人物。毫无争议。有人认为他三拳打死镇关西,只为了一个素不相识的女子,丢了官不算,还从此踏上流落江湖的日子,是不是很傻很不值得。非也!这正是他的侠之大者所在。
鲁智深原名为鲁达,他和寻师的好汉九纹龙史进一见如故,史进在街头遇到了卖艺为生师父的李忠,三人初次相遇,一同前去酒楼吃酒。酒吃得正好,忽听到隔壁渐渐清晰的啜泣声,鲁智深本是个粗鲁的性情中人,自然容不得跟朋友吃酒而扫兴之事。于是令小二叫来哭泣的父女两。父女二人大惊,忙告之情况。此女子名叫翠莲,他们本是投奔亲戚,不想母亲在路上得病去世,因为给母亲看病,他们把身上的钱全部花完了。
就在落难之时,有人出手相助,就是本地财主郑大官人,他用金钱把女子买了去做妾,要了她的身体,给了三千贯文书,但是为虚钱实契。但郑大官人大老婆实在很蛮横,她不接受此女子,三个月后就把她赶了出去。若此事就此而止,郑大官人也不吃亏,毕竟占了女子的身子,也并没有花费什么三千贯。但是不道义的是,郑大官人需要翠莲父女把压根莫须有的三千贯钱还回去!于是父女二人整日靠唱曲还债,目前实在走投无路,所以才哭哭啼啼,打搅了大人们的雅兴。
具有大侠气质的鲁达哪容得下这个。原文这样描写他的反应:鲁达听了到:“呸!俺只道那个郑大官人,却原来是杀猪的郑屠。”鲁达这种反应有几层内容。首先作为下层人的屠夫,怎敢说自己是郑大官人很不屑。鲁达在小种经略相公门下,也不敢称为鲁大官人,你一个杀猪的何德何能称作大官人?其次镇关西作为一个屠夫,娶妻纳妾也罢了,还敢恃强凌弱。同时鲁达也是阳刚爷们,那翠莲年方十八九岁,容貌楚楚可怜,自然引发鲁达内心的怜香惜玉之情。他有一种大情怀,就是扬善除恶。而他自身拥有侠骨柔肠同时自然迸发。
随后是大家非常熟悉的段落。鲁达亲自送走了翠莲父女,只身一人去镇关西肉铺子挑衅。先要十斤精瘦肉,不能带一点肥的,要镇关西亲自去剁。又要十斤肥的,镇关西又亲自去剁,剁完整整用了一个早上时间,镇关西已累得气喘吁吁。还没完,继续要十斤软骨,仍要镇关西亲自剁。这下镇关西再也忍无可忍了,于是二人厮斗起来!其实小说中描写好在真实的打斗不是像武打片中那样打个没无没了,真正的致命打斗不可能时间太长。当然,有备而来的鲁达出拳太重,加上自己武艺太强,三拳就把镇关西活活打死,动弹不得。
鲁达失手杀人,回去收拾东西就跑路。这一逃就是从此没了回头路,一直逃了半个多月,在雁门县又偶遇被他所救的翠莲父女。这才讲述那被鲁达所救翠莲的处境。
原来翠莲父女被鲁达侠仁解救以后,连夜赶路,在雁门县遇到一个老邻居。这个老邻居在此地做生意,认识一些本地的大户人家。于是好心做媒把翠莲介绍给本地的一个赵员外,作为外宅,翠莲把赵员外当做孤老。何谓孤老?这是个社会问题。当时孤老一般是指古代娼妓对长期固定的客人或者非正式夫妻关系中的妇女对所结识男人的称谓。
用现代社会的话理解,就是鲁达丢下官职舍弃了稳定工作而救下的女子,最终还是被有钱的大款赵员外包了起来,也就是做了他的“小三”。“金屋藏娇”一般,在外边给买了一座住宅养着。而具有大侠气质的鲁达却为她犯了人命,后来还出家做了和尚,最后落了草。踏上了一条与朝廷为敌的不归之路。可以假设,假如镇大官人的大老婆不为难翠莲,镇大官人也不跟他们父女二人要那三千贯,毫无疑问,翠莲将一辈子做牛做马伺候那位屠夫镇关西。
镇关西和后来那个孤老赵员外都是花钱买女子的,区别在于,前者无道义,花了钱占了她身体,然后还赶了出去。虽然是大老婆所为,但最终结果还是赶了出去,反过来跟她要三千贯莫须有的钱。而后者一直给她钱花,包养她一辈子,但没有名份,只是看表面上是安稳了,不必四处卖唱奔波。从小说以及当时社会背景来理解,应该说从女人的角度来说后者比前者强。而用现代的眼光来看,在当时社会,漂亮女子始终是没有逃出被上流社会人物玩弄的命运,一个女子也就值三千贯钱加上稳定的生活,父女二人别无选择,并且心满意足了。
鲁能看到他们父女有这样的归宿,应该说心里很坦然的,这人没白救,毕竟逃离了那个火海,自己的官也不算白丢。他就是这样的一条好汉,帮助别人不计回报。后来,他也继续自己的路走下去。应该说即使没有遇到这父女二人,鲁达也会因其它不平之事而出手相助,从而丢官罢职,流落江湖,毕竟世间不平之事太多!在他心中金钱等身外之物不足挂齿,他以义气为重,以江湖为大!这是真正的英雄好汉。小说令读者欣慰的是,鲁智深的最终结局还是令读者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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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持刀伤人被三人反杀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持刀伤人被三人反杀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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