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加班41小时猝死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加班41小时猝死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加班不得超过几小时?
工作日加班不能超过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个小时。需要注意的是,加班是建立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基础上的,用人单位不得强迫员工加班,员工也无权单方面决定加班。
法律依据: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如何评价杭州一保安突然死亡,下班前曾连续执勤12小时?
谢邀~首先愿逝者安息~在公司你是一棵草,在家你是一片天。你倒下了,岗位立刻有人顶上来!但家里的顶梁柱倒下了,那就是没了半边天!有时候不努力工作又不行,生活实属不易啊。
连续执勤12小时,可能是引发猝死的起因,但应该不是根本原因。根本原因还是长期加班劳累、积累起来的各种身体因素,突然爆发了。希望能减少类似悲剧的再发生,真正把劳动法用起来,保护好劳动人民的休息权益等。(喜欢点关注我噢~互相交流学习~)
为逝者默哀,一路走好!过劳死是现在加班族一种非正常死亡方式。如今好多年轻人迫于经济压力或者实现自己早日买车买房的愿望,没日没夜的加班。
有的甚至连续超负荷透支身体健康,来换取加班费。身体的不堪重负加上精神的高度紧张,猝死也悄然而至。新闻里报道的一个个年纪轻轻就凋零的生命,实在让人唏嘘痛心。
对于老板来说,这些生命只是一个员工,而对于他们的家庭来说,那是一片天。愿所有的打工族无论如何都要珍爱自己的身体。
再多的钱买不来生命的重头再来,再多的眼泪换不回亲人的撕心裂肺。
不清楚该保安的身体状况!才36岁,连续12小时工作,而且保安的劳动强度不太强,可以说比较轻松的!按常理来说不应该出事的!因为我以前还连续72小时上班过,当然工作强度不大那时是个领班,但有一定压力,工作后蒙头大睡了一天一夜也就正常了。可能是我的身体素质好的原因了。该保安或许有身体上的急症,稍有累着就会引起如心肌梗塞脑血栓等病症吧!还有是否结有仇家呢?
个人认为关键不清楚该保安的身体状况!才36岁,连续12小时工作,而且保安的劳动强度不太强,可以说比较轻松的!按常理来说不应该出事的!因为我以前还连续72小时上班过,当然工作强度不大那时是个领班,但有一定压力,工作后蒙头大睡了一天一夜也就正常了。可能是我的身体素质好的原因了。该保安或许有身体上的急症,稍有累着就会引起如心肌梗塞脑血栓等病症吧!还有是否结有仇家呢?
据了解,杭州一小区保安在下七格路604号死亡,事发地点在七格路的湖景居3幢一楼的物业员工宿舍内,死者是物业保安,姓王,今年39岁,河南人。目前,死者死因的具体情况,警方还在进一步调查中。如果是他杀那就另当别论了,已经变为刑事案件了,如果是其他原因死亡,是否涉及到工作超时等违反劳动法的行为,因为死者已经连续工作12小时了,每日工作时间超过12小时如果没有经过劳动部门审批,就违反劳动法关于休息的相关规定,即属于违法。《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劳动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按此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最长不超过11小时,但是《劳动法》对于特殊情况,也做了例外处理《劳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即在劳动行政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每日工作时间可以超过11小时。综上所述,如果用人单位未经审批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超出11小时的,属于违反劳动法的行为!死者如果能够证明死亡因工作而发生的,应该按照违反劳动法行为解决!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加班41小时猝死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加班41小时猝死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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