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李在明被判无罪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李在明被判无罪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6日,韩国检方第三次抗诉朴槿惠案,是文在寅故意为难朴槿惠吗?
本人认为,朴槿惠的那堆破事,值不得现任总统文在寅去“关注”,去“为难”,而且朴槿惠也不会关心韩国检方的抗不抗诉,也就是说,在这件事情上文在寅、朴槿惠都不会去过多的关注,他们已把自己置身于世外。
7月10日,韩国首尔法院对朴槿惠的判决比检方的建议和二审的判决整整少了10年刑期,当时出乎了许多观察人士的意料,有些人甚至是揣度可能是文在寅出面干预的结果,法院少判的理由是——“不过,朴槿惠基本没有为个人谋取私利,其政治生涯等同宣告破产。而且,在量刑时,也考虑了她的年龄。”判决书如是写道。,现在回过头来仔细研判法院给出的判词,本人认为纯属“胡说八道”,朴槿惠身为总统,把人民给的权力私相授受给闺蜜崔顺实“胡整”,世越号死亡那么多人,她七个小时既没出国也没在青瓦台办公室,至今成谜,她和日本偷偷摸摸。急急忙忙签署“情报互换协议”、“慰安妇协议”,如果再把她父亲朴正熙和日本的关系联系起来,朴槿惠是“出卖国家利益的韩国叛徒”一点也不为过,所以判词说她没有谋私利,是站在她的角度为她考虑,而彻底地忽略了国家利益,全民的利益(法官强词夺理)。
检方抗诉,是检方的权利,任何案件只要检方认为有悖律法,就可以“抗诉”,这样设置目的是为了杜绝枉法裁判。即使首尔高等法院如此荒谬的判词,检方也是忽略过去没有纠缠,他们抗诉的理由是“法院裁定朴槿惠在文艺界黑名单事件中所涉及的滥用职权嫌疑无罪,而这存在法理方面的误解”。大意是朴槿惠在对几千人的文艺界制定黑名单存在滥用职权,法院居然认为无罪,检方认为法院认定错误。本人的理解检方要求法院给“滥用职权无罪”给出一个服人的说法!这是本次抗诉的焦点所在!
总体来说,判决和抗诉如今更多是在“法律”层面较劲,朴槿惠的自由在于下届总统的“特赦”,判多少年关系都不大,而朴槿惠的影响力早已被时间消磨殆尽,她干的事情让支持者也感到脸上无光,故而对文在寅的影响实在不大,何况一大堆事在那等着,文在寅哪里顾得上她的一堆“碎事”情,不过世越号沉船真相调查是他无法绕过去的坎!
朴槿惠和日本签署的几份协议,即使韩国几任总统都难以消化。
2020年7月18日 17.30
韩国检方16日再次对朴槿惠的判决提起抗诉,这是第三次对法院判决说“不”。
朴槿惠系列案宣判后,检方唯一没抗诉的是“违反选举法”被判2年,其余判决有判必抗。
检方抗诉与文在寅有何关系,他是总统没有权力对检方说三道四指手画脚。
别把韩国的政权体制认为是“中央集权”国家。韩国是个民主国家,要不然总统卸任必遭清算呢?
检方抗诉有理有据,认为朴槿惠在2014年“岁月号”事故后,总统府秘书室和文化部门制订的“黑白单”是幕后主使,可法院没有认定,判朴槿惠无罪,所以抗诉。
这是检方的权力,与文在寅有些瓜葛是青瓦台向检方检举了朴槿惠,要不然检方怎么会管此事呢?
法院不判,认为朴槿惠在此案中不承担法律责任,他没有违法,检方认为她犯罪了,必须认定有罪。这是非常正常的法律行为。与文在寅有半毛钱关系吗?
检方抗诉提起上诉,对朴槿惠来讲不一定是坏事,她目前仍然处于待审状态,检方不抗诉,她就是完完全全的服刑人员。22年的刑期必须接受,罚没款215亿韩元必须缴清,没钱得有说法,法院会变卖她的二手别墅,所有有价证券都要变现,银行存款充公。这样朴槿惠就一贫如洗,还要债台高筑,要么“劳役三年”以劳代罚。这三年不抵扣刑期。
个人以为:检方抗诉是帮助朴槿惠,其码给她最短4个月,长则一年时间,她还有腾挪空间。如果她自认为的“政治迫害”,那么文总统下台后,她完全有机会“翻案”啊!既然是政治案件,就有政治解决的办法。文在寅不可能再干5年总统,共同民主党不可能永远执政。因此,朴槿惠在待判期提出“解除监禁”,很有可能大法院会批准。这样她不就“自由”了,结束“蘸水吃泡菜”的苦难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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