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3导游强迫交易获刑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3导游强迫交易获刑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 厦门官方通报“鼓浪屿导游威胁游客”事件:两涉事公司分别被罚10万、50万, 你怎么看?
- 导游强制消费违反法律哪一条?
- 桂林霸道导游强迫游客购物1小时2万元,前台还对导游说你的'猪'出来了,气愤吗?
- 云南导游辱骂威胁游客,强迫消费万余元获刑半年,你怎么看?
厦门官方通报“鼓浪屿导游威胁游客”事件:两涉事公司分别被罚10万、50万, 你怎么看?
起因是11月23日,一名男游客被一女导游以压倒性的气势威胁:“信不信我让你走不出去这个岛!”
事情起因是这名男游客报团去厦门鼓浪屿旅游,却因中途没有购物严重引起女导游的不满。于是女导游从店里出来就对此游客破口大骂:“刚才在店里已经警告过你一次了,你还这么嚣张,出来玩不是你这样玩的!”
趾高气扬的她,对着男游客一边用手指指点点一边高嗓门的训骂!底气之足,根本听不清楚男游客偶尔出声说的什么......
女导游明显气没消,接着说:“到了鼓浪屿还这么嚣张?刚才在店里我都没diao你了,你还这么嚣张!在岛上信不信让你走不出去!”
这句人身威胁意味十足的话,彻底点燃了这个男人被踩踏的尊严,一个健步冲上去冲着这个气焰嚣张的女导游就是一个响亮的耳光!
一时没反应过来的女导游,捂着立马肿起来的半边脸,难以置信的看着眼前的这个男人!周围的旅客忍不住为这个男人热烈的鼓起了掌!
当然,以上只是这名男游客自己的想象,现实中他只在女导游咄咄逼人之下,偶尔小声的回了一两句......
这条视频曝光后,厦门鼓浪屿文化旅游发展中心对此事做出了回应:涉事导游及相关旅行社违反相关条例已被列入“鼓浪屿综合惩戒主体名单”,取消其带团上岛资格。
虽然,恶人已经被惩处,但游客屡次被导游威胁的事件几乎每年都会发生!
我们已经交完了导游的服务费,可还有多少人被导游强制消费,不消费就被甩脸子!被辱骂!被威胁!做为消费者,我们真的只能任人欺负吗?
导游强制消费违反法律哪一条?
导游强制消费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广告法》的相关规定。
1.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
2. 《广告法》对于虚假广告和其他虚假宣传有严格的规定,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必须遵守。对于违反规定的广告经营者、发布者,消费者有权要求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惩处。
此外,如果导游强制消费的行为严重到构成犯罪,还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条款,如强迫交易罪、诈骗罪等。在这种情况下,导游将面临刑事责任。
在遇到导游强制消费的情况时,消费者可以保留好证据,向报名旅行社投诉。如果旅行社不处理,可以向当地旅游局投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前,我国政府正在严查此类违法行为。
桂林霸道导游强迫游客购物1小时2万元,前台还对导游说你的'猪'出来了,气愤吗?
今年五一去桂林旅游,也需要类似的情况,本来的四天行程,真正游玩的只有一天半,其余时间都是导游带着购物。在出游的巴士上导游从始至终都是一个劲的宣导出门游玩不要在意花钱,要孝敬父母,要讨好领导和处好同事朋友,你出去旅游了不给父母领导同事朋友带当地的特产就是不够意思不会做人!拉着游客到什么玉噗博物馆,还有个什么寨子,还有卖蚕丝被的,哎呀一个购物店接一个购物店的,不是让你买玉就是让你买银首饰居然还让买蚕丝被,我们不买就让一直在那呆着。直到时间结束。不买,期间还听到售货的女的用当地土语在骂游客,其他的听不懂,但有一句听懂了,Tmd
休闲购物非常好!低价旅游是百姓的发展方向。购点物品很不错!对于家庭收入低的是一个很好选择!同时也实现了外出旅游的快乐。在这里说一下导游,请不要强迫购物。人心都是肉长的,帐都会算。
不能愿导游,是各省旅游部门的责任,低价游是祸根,为了招揽游客,以特低价格杷游客招到旅游地,然后以散团重新组团,以购物来弥补本身低价的不足,给导游下任务,完不成购物指标,导游的绩效可想而知,国家应该禁止明眼一看连机票都不夠的团费的组团行为,现在九百九十九到国外旅游,一千块到云,贵旅游,照此下去,旅游市场会越来越乱,
云南导游辱骂威胁游客,强迫消费万余元获刑半年,你怎么看?
当人们的兜里越来越鼓的时候,慢慢就从物质需求转变成精神享受,报个旅行社,全国各地名胜古迹、山川大江旅游,花钱买享受,图个自由,图个乐呵,可是当自由被强迫,就违背了旅游的初衷。
云南导游辱骂威胁游客,强迫消费万元。这种行为已经严重违背了旅游的目的,不仅没能放松自我,反而心理都受到了伤害,经济受到了损失。换成任何人估计都得特别郁闷,生气,这种土匪式的导游,如此猖狂威胁游客,强迫消费,这种行为就是犯罪。
旅游本自由,买卖本自由,当这二者被强迫,那就是触犯了法律,构成了犯罪,任何事情,都有一个底线,有一个度,当打破底线,超过度,那势必会被打击。导游行为就是土匪式导游,威胁、强迫、辱骂游客,他的行为可以用胆大包天,目无法纪来形容,所以他有此结果也是罪有应得。
近年来随着人们经济收入的提高,全国各地旅游业蓬勃发展,越来越多的人跟着旅行社旅游。旅游的发展,也让旅行社遍地开花。如此多的旅行社,就出现了不良商家,导游能力、素质良莠不齐,更甚者这些导游根本就没有一个培训,没有起码的导游能力,所以加强旅行社制度,导游系统培训特别重要。
一个地方的旅游景点,当地出租、旅社、饭店、商贩等等都希望与旅行社,与导游挂钩,好揽生意,于是,这些商家贿赂、分成与导游之间。这些人之间存在的利益关系促使导游对游客强迫购买,诱惑购买等等,这就直接伤害了游客的活动自由,买卖自由。
此事件告诉我们,当自身权益受到威胁,要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外出旅游,要谨慎。不能让旅游的陶冶情操变成旅游的强买强卖。
当强迫消费、辱骂游客行为出现第一例入刑案例后,我们再次看到了旅游消费的进步,对旅游消费也越发具有信心!
案情经过:
云南导游李云在被昆明云迪国际旅行社聘用时,在云南省景洪市为游客提供服务的同时,为了强迫游客消费,采用辱骂、威胁、对不消费游客采用不发房卡、对与其发生争执的游客采用驱赶换乘车辆等手段,强迫8名游客购买商品,消费“泰秀”自费项目,强迫交易金额达15156元,情节严重。
同时李云强迫交易的视频于2017年12月17日在网上发布后,至12月29日该视频被60余家媒体网站、论坛和微信公众号转载报道,网民阅读总量17000余次,相关贴文680余条,转发8250余次,评论16200余条,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结果:10日,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李云强迫交易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对被告人李云以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宣判后李云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接受法院的判决。
分析:
第一,旅游行业,每年因为强迫消费者消费等行为导致很多游客心生厌恶,原本好好放松的游玩硬被破坏殆尽。本案作为中国旅游业强迫交易被判刑的第一例,也是为旅游业敲响了警钟,是时候还旅游者一片自由的天空!
第二,强迫交易获得的最多是一点点的利益,相比较犯罪入刑就显得太不值得了。我相信在2万元钱和有期徒刑6个月之间做选择,大部分人都不会选择6个月的有期徒刑。毕竟再短的刑期都是犯罪的证明,为了区区2万元的利益,为自己留下案底实在不明智。
第三,善于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很多人都不相信法律的效力,但是,当侵权行为真正发生的时候,能真正起到效用的仍然是法律,它的威慑力足以让大部分人在看到坏人受惩罚后觉得大快人心,显然保留好证据,你的权益大多数都能得到保障!
题中所说的导游名为李云,对她强迫游客交易,威胁辱骂游客的行为表示强烈谴责。其获刑是对其行为的最好惩戒。也从云南首例导游判刑看到了云南旅游业的态度,在云南旅游消费值得期待。
事件发生于2017年12月,李云作为昆明云迪国际旅行社的导游,在西双版纳强迫8名游客购物消费,金额高达15156元,情节恶劣严重。期间她对游客多次进行辱骂,威胁若不消费就不发放房卡。已构成强迫交易罪。
事件发生后,2018年1月景洪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执行逮捕,3月云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吊销昆明云迪国际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6月李云以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无论李云还是云迪旅行社都是罪有应得。
网络有句名言“羊毛出在羊身上,让狗来买单。”云南省作为旅游大省,每到节假日都会接待数十万次游客,可以说导游作为城市名片展示在境内和境外的游客面前。显然,李云将这张名片丢到脚下,肆意踩踏。值得注意的是,发生事件的是“低价团”,所谓低价团就是“费用低,自费高”的代名词。类似李云这样的不法导游利用自己手上的“权利”让“自费”变成了必须费用,其行为可耻。
从法院判决可以看出,云南省对于旅游业的态度。据悉云南省自去年4月出台了22条措施整治旅游乱象,截止今年4月,查处违规旅行社252家,吊销经营许可证57家。本次李云案既是云南首例,也是全国首例。
提醒所有游客,旅行社或者导游以下行为,游客可以向旅游局投诉:单出来的个人,若不愿与他人拼房,应享受单间,费用由旅行社承担;若游客要求退团,则旅行社需退还剩余费用;提前两天才通知不能成团,旅行社应进行赔偿;地接旅行社或导游违约,则组团旅行社也需承担连带责任;导游强迫游客进行自费项目;导游明示暗示索要小费;导游讲解过程中吸烟、吃东西。
最后祝云南旅游业越办越好。不仅能让全国乃至全球的旅客欣赏美景和26个民族的文化,更能有一份贴心、温暖的服务。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3导游强迫交易获刑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3导游强迫交易获刑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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