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3岁女童被虐案宣判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3岁女童被虐案宣判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夫妻想离婚,三岁的孩子会判给谁?为什么?
▲2周岁以内的子女,法院判决一般归女方抚养。
▲8周岁以上的子女,一般看孩子的意愿,孩子想跟谁跟谁。
▲2到8岁的子女,抚养条件和抚养能力是决定抚养权归属的关键。理论上讲,双方机会均等。但在实践中,这类案件难度最大。怎么把自己的优势和对方的劣势无限放大,需要准备非常充分,就拿我团队争取孩子抚养权的案件来说,往往准备的证据就达上百组,还需要写一系列的法律文书,加上我们非常熟悉审判实践情况,所以,我团队办理的抚养权纠纷案件胜诉率自然比普通非专业婚姻律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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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夫妻感情破裂,诉讼离婚,三岁的幼儿原则上隨母亲生活为好。也就是说,法院把孩子的抚养权判给女方的概率比较大。原因很筒单,三岁的孩子是幼儿,生活不能自理,也没有什么辩别能力,又贪玩好动,需要家长更多地呵护照顾。法院只所以把幼儿的抚养权判给女方,正是从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出发。男性阳刚坚强,做事果断。但相比之下,在照顾经管幼儿方面,女性的耐心细致,在生活料理方面的优势及个性脾气的温柔,更适合抚养照料幼儿。虽然爸爸妈妈都爱孩子,但幼儿更依恋母亲,更依赖母亲。法院把幼儿的抚养权判给女方,正是尊重了孩子生长的生活规律。当然,孩子长大懂事,隨父隨母自己会做出选择。
1、夫妻离婚三岁小孩一般情况下是判决给女方。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
谢邀,离婚的时候孩子的抚养权主要是看双方经济条件和抚养条件的吧,另外孩子平时跟谁比较多也会是一个依据的,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家庭氛围是最优的选择。法院会根据双方的各种情况进行判决,比如说一方经济条件一般但是有长辈帮忙,而另一方经济条件好点但是没有时间照顾孩子,这时候双方都想要孩子时,法院会倾向于条件一般但有人陪的一方,当然前提是孩子也愿意。本人不是法律专业的,所以请根据您自己的具体情况查一下孩子抚养权的事。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3岁女童被虐案宣判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3岁女童被虐案宣判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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