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3.5吨古生物化石被盗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3.5吨古生物化石被盗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潍坊有哪些历史遗迹?
十笏园
位于维坊市的潍城区胡家牌坊街哪里。还叫丁家花园。明清之际为缙绅邸宅,建设与1885年是丁善宝改建成的私人花园,应为面积小,被人们称之为“十个笏板”,取名为“十笏园”。在2000平方米之内,建了楼、台、亭榭、客房等等,共67间,还有春雨楼、漪岚亭、水帘洞、小瀑布等。工匠之手,宛如天然,美妙至极。
万印楼
位于潍坊市潍城区增福堂街陈介祺故宅东北隅。建设与1850年。专门为陈介祺收藏金石、古陶、钤印等文物的地方。是用砖木建成的民房式样的二层小楼。陈介祺考究金石。精于鉴别,爱好收藏。陈氏自撰楹联曰:“齐鲁古陶五千种,周秦印篆一万方”。
十笏园:中国北方园林袖珍式建筑
老潍县城隍庙街:雕像里设机关
杞城遗址:“杞人忧天”典故源于此
斟鄩故国
德日式建筑群:帝国主义侵略历史见证
郭味蕖故居陈列馆:闪耀着时代
万印楼:陈介祺故居
扬州男子用挖掘机盗墓接连得手,觉得盗墓能发大财,便在农田大肆开挖, 你怎么看?
能怎么看,这种就已经触犯到了国家的刑法,盗墓本身就是命令禁止的,再加上还大肆的开挖导致农田被破坏,一次没逮到那是运气好,法网恢恢疏而不漏,靠这个发大财等着的就是法律的审判,有这么一个手艺你不好好干去干犯法的事,钱虽然重要但也要取之有道,你认为这样来钱快,能发大财,可是要是被逮到了呢?你所盗的东西全部上缴,就算你已经出手了那钱你也花不出去,还要等待着被罚的命运,最后还要进大院里待着,想想你是一家的顶梁柱,为了来钱快就去犯法,你家里人怎么办?你是不怕了,一日三餐有人管的,想想你的家人,想想你们村里的人以后怎么去看待你的加人,怎么去看待你,就算出来了那么你的人生中的这一污点也磨灭不掉,
如果说偶发性的的还能理解,接连成功就不可思议了,难道真的没人知道吗?国家有关部门的消息应该很灵通吧。怎么还能让他接二连三的挖。其实吧,个人觉得,地下的东西就让它永远在地下比较合适,也没必要说非要保护性的挖出来研究。盗墓者也非常可恨。但是,有时候想想,如果专家挖到自己家的祖坟会怎么想?
这人被“盗墓”类作品冼脑了。现在“鬼吹灯”和“盗墓”类作品大行其道,很多都是胡编乱造,长之又长。这是现代人在唐、明、清传奇中加些现代的元素,凑足字数,骗小年青而已。
想不到,还有人信!
盗墓贼十分可恨,钱没了可以再赚,文物被毁掉了上哪里再找去。
秦始皇焚书坑儒和楚汉战争,导致先秦的很多典籍都消失了。以至于司马迁在编写史记的时候,甚至找不到详实的史料。
现在我们在课本上学来的很多东西,很多都是由考古学家用了几年甚至几十年时间发掘整理出来的,有些新的发现甚至颠覆了人们固有的观念。
盗墓贼的目的是图财,被盗掘的坟墓基本上什么东西都剩不下了,留下的一些东西也会被自然环境所破坏,很多本来能为人们揭示的历史真相也彻底消失了。
有好多人说考古就是官方盗墓,挖人家祖坟。但是现在政府很少会主动发掘古墓,被发掘的坟墓都是因为施工被意外发现或者已经被盗的,这样的墓政府才会进行抢救性发掘。
再者,盗墓贼偷走的文物被他们变卖,进了富豪和收藏家的陈列里,一般人是见不到的,更可恶的是有人把文物被卖给了外国人。考古发现得到文物有谁听说过有一件是进了领导的腰包的?每当我看见博物馆的那些珍藏,我都感激着考古工作者们的贡献。感谢他们保护了全体中国人的财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
(二)故意或者过失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的;
(三)擅自将国有馆藏文物出售或者私自送给非国有单位或者个人的;
(四)将国家禁止出境的珍贵文物私自出售或者送给外国人的;
(五)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的;
(六)走私文物的;
(七)盗窃、哄抢、私分或者非法侵占国有文物的;
(八)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妨害文物管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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