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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曾春亮杀人案引发的社会思考是什么?
【雨畦观点】5天3人一重伤,这样的结果深感悲痛。一个两次因盗窃罪入狱的中年男子,到第三次的入室行窃却变成了罪恶滔天的杀人犯呢?其根源是什么?这是一个值得社会思考的问题。
作案动机是什么?作案目的又是什么?为何会连续作案?这些都是值得深思的问题。曾春亮本就是当地人,地方不大。他跟受害者之间也没有什么深仇大恨,还不至于“舞刀弄枪”。
特别是在南方省份, 能动嘴的基本不会动手,可偏偏就发生了一场悲剧。该起事件我认为可从以下三个方向进行反思:
第一,源头,曾春亮二次入宫,最后获得减刑刑满释放。他的青春年华基本都耗费在了监狱之中。对于这种情况的人,怎么帮助他们融入社会,这是一个需要解决的问题。毕竟从一个坏人转变为一个好人是件很难的事,不止是自身需要努力,还需要环境的助力,更需要人文的关怀。
第二,入室盗窃的应急预防。遇到入室盗窃我们该怎么办?怎么防止入室盗窃?特别是农村的自建房。这些都需要由专业人士解答。
第三,当地出现一起命案的时候,作为其他人该怎么提高警惕?该有什么预防措施?这也是值得深思的问题。我们不能求别人帮我们去做什么,但我们至少得想点办法自救吧。
综上,该起案件引发的社会思考是三方面。源头、应急预案和自救能力。
曾春亮年仅44岁,正值壮年,却先后两次因盗窃犯罪判刑入狱,坐牢十数年。第二次入狱因表现积极,减刑七月,于2020年5月12日释放回乡。谁以不会想到,曾春亮回乡88天后,不但重操旧业,入室盗窃,而且变本加厉,报复杀人,犯下五天杀死三人重伤一人的惊天大案,最终把自己第三次送进监狱,也必将走入坟墓。
抚案沉思,唏嘘感慨之余,个人有如下几点思考。
一:监狱要真正把犯罪分子教育好,不能太粗放管理,尤其是对二进宫及以上的犯罪分子,要慎用减刑。
有人曾经把监狱比作网络,不小心点进去了,结果是什么都学会了出来。虽有点调侃,却也有几分真实。有的犯罪分子,关过牢房里后,不是真心改造,洗心革面。而是在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外,背地里你教我学,交流犯罪勾当与经验,把本来不会的也学到了手。坐牢倒坐出功夫技艺来。所以监狱方面如何样管理好犯罪分子,教育他们真正弃恶从善、重新做人,在思想彻底转变,仍是一个值得深入探讨和改进的重要课题。
二:社会及社区、乡镇、村要加强对刑满释放人员的关心,教育,帮助、监督、管理,让他们真正活得像个人样。
首先,人们要摒弃前嫌,不鄙视嫌弃他们,让他们有回家的感觉。管辖单位要先与其谈话交心,询问他们的打算,有什么具体困难、要求,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提供力所力及的帮助。让他们找到合适工作,至上过上有住有吃的温饱生活。同时,最好能指定亲属或党员干部做他们的帮教监督人员,时刻掌握其动态和去向,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做工作,防患于未然。放任自流,绝对不是办法,弊大于利。
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释放人员的心理辅导、法治灌输、技能培训,使他们适应社会,融入人群,安居乐业。
建议有关部门要建立释放人员档案,释放之后要把他们喊过来,先进行心理辅导,发放重点法律书籍给他们认真看仔细读,做到知法懂法,晓得什么事干不得,会产生什么后果,会受到什么惩罚。只有心中有一杆法律的秤,才会还迷失方向,胡作非为。
四:对屡教不改的犯罪分子要严惩不贷,决不姑息。
法律要对屡教不改的犯罪分子从重从严打击,顶格处理。凡是二进宫或多进宫的犯罪分子,要判处无期徒刑,或采取更严厉的惩处。决不能让他们把监狱当成电影院,随意进进去去。要杀鸡震慑群猴。决不能进去一次,出来又是原样,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那是法律的悲哀。
个人观点,仅供参考,不喜勿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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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曾春亮杀人案引发的社会思考是什么?
社会思考一:
遇到歹徒入室盗窃,歹徒威胁报警杀全家,引发人们深思到底该不该报警呢?
这个问题我想大部分人都很容易回答,因为每个人的性格不同,有的人在受到歹徒威胁的时候,会忍气吞声,因为怕真的对家人产生伤害,有的人就会有选择报警,在这个案子中,康女士一家就是在威胁以后选择了报警,就被歹徒报复杀人了。
但我觉得这只是个例,邪不压正永远都是对的,如果家人受到威胁不报警,社会只会越来越乱,不法分子就会肆无忌惮,那样将会更多是的受伤害,不要害怕,所以遇到不法侵害的时候必须报警。
社会思考二:
曾春亮的心理畸形是不是需要重视?
曾春亮这一生也是挺酷的,在案发之前坐过两次十几年的牢房,这才几个月就发生了更加严重的事情,对于曾春亮这种经历的人,我们更应该思考,如何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曾春亮在社会上因为自己坐牢,估计内心也是自卑的,因为好多人并不待见坐过牢房的人,不自觉的排斥,长时间他们自己也会心理畸形的,这个需要社会都需要一些宽容,而不是指责,瞧不起,时间长了可能就会想到各种自认为的不公,导致心理畸形,需要重视。
社会思考三:
遇到歹徒我们应该怎么办?
这个问题好多人都在想,遇到歹徒我们到底该怎么办,有人说和歹徒针锋相对,有人说顺着歹徒的意思做,但是我觉得也要分情况,但是最主要的就是保护好自己和家人的生命,有人在遇到歹徒的时候舍命不舍财,这是不对的,命只有一次,财可以再赚,遇到曾春亮这样的歹徒,第一次可以舍财,第二次来报复那就只能拼命了。
总结:
江西杀人犯曾春亮事件让我们更多的思考,在社会上遇到歹徒怎么办,他为什么要这样,什么导致他杀三人感觉还没后悔的样子,诸多问题需要我们来思考,作为社会一份子的我们,应该遵纪守法,遇到不法侵害也要及时报警,对于曾春亮这种因报警打击报复的人,必须严惩不贷,死刑,立即执行才可以。
@英雄拒绝黄昏 认为,曾春亮引发的命案很值得我们深思,头条应该发起大讨论,让广大的网友参与进来。
一、家庭教育的缺失。曾春亮几乎没有进过学堂,因此家庭教育就显得尤为重要,但他从小就没人教没人管,成了野孩子。
二、社会环境的影响。他很小的时候就外出打工,惹到了一些恶习,加上他好逸恶劳,总想不劳而获,开始了盗窃,被判了刑。
三、在监狱的十多年,狱警是怎么教育和挽救他的,@英雄拒绝黄昏 就不敢妄加评论了。但他们有没有值得反思的地方呢?有关部门查查便知了。
四、曾春亮7月22日潜入康家偷窃被发现逃脱,留下话报警就杀了康某全家。7月24日康某发现了曾春亮的作案工具再一次报警,并告诉警方这是一个极极凶残的家伙,在这里警察有没有渎职,@英雄拒绝黄昏 不得而知。
五、8月8日,曾春亮再次潜入康家并残忍的杀害了两位老人;8月13日在不远处又杀害一位驻村干部。这5天时间里,凶手并没有逃跑,为什么没有一个人发现?为什么能安然自得的睡在空调房里?这里有关部门有没有失职?
曾春亮引发的命案,有很多值得我们深思的地方。对于小孩我们该怎么教育?社会应该怎么关心教育?这个话题很沉重但很值得我们反思。
江西曾春亮杀人案引发的社会思考是什么?关于这个问题,我来回答如下,
一,首先是,曾春亮盗窃后又报复杀人案引发出了很多的社会思考的,第一点思考就是如果我们今天只讲生活富裕了,就能解决社会上的一切问题,同样也是错误的!今天,有某知名人士讲,贫穷是万恶之源,可我们的社会今天已经不贫穷了?咋就还有像曾春亮这样的万恶的歹徒呢?曾春亮杀人案,充分说明只片面的去追求,某一方面的东西,社会照样要出问题的!重物质生活,轻精神文明的建设,社会同样要出问题的!
二,今后,需要我们的社会全面发展上下功夫了,特别是人们的社会主义思想教育,需要跟上新时代的步伐!社会需要综合治理,特别需要打击那些黑恶势力,让人民群众能以安居乐业!
三,我们老百姓的自身防范也应该需要加强!不给那些歹徒留下可乘之机才是!房屋建造上一定要防盗,无事无非少出门!我们尽可能的不给人民政府找麻烦事的!还有今后希望在农村,也要组织治安巡逻队,进行治安巡逻,确保村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浙江ATM自动喷出30张百元大钞 2分钟内全被捡光,捡钱不交有罪吗?
浙江ATM自动喷出30张百元大钞全被捡光,捡钱拒绝交出行为,因为ATM才吐出3000元,捡拾者最多才得3000元,行为不构成犯罪,但涉嫌不当得利,应返还并承担损失。大家认为我回答的对,请给我点个赞。我是律师,有法律问题、社会问题可以关注我的头条号!多多邀请我回答法律问题,谢谢!
首先明确一点,捡到银行的钱,属于不当得利,可以要求返还,但不构成犯罪。
这对夫妻当天出门前肯定翻老黄历了,上面写有“今天会有横财”。当时丈夫还喜滋滋对妻子说了,不过被妻子一阵怼对:“这种鬼话你也相信!”丈夫一阵无趣。没想到走到银行门口,发现自动取款机不断向外吐钱,丈夫一下子有了底气,“这下相信我了吧”。于是,夫妻双双把钱捡,一共捡了三十张。
以上乃戏话,不过笔者实在佩服这对夫妻的胆量,这种钱也敢捡,银行内外,到处都是摄像头,所有人的一举一动无不在监控之下。即使把钱捡走了,顺藤摸瓜也能找到你们,最终也是捡了也白捡,何必浪费自己的时间与精力?
我国《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这就是民法关于不当得利的规定。如果这对夫妻不予归还,银行可以将其起诉到法院,最终法院也会判决其返还的。
银行处理这种涉诉事务,有专门的人员和律师,而这对夫妻或者自己辩护,或者请律师,不仅要投入时间和精力,还得花费金钱,而且这种事有监控为证,事实与证据确凿,败诉是必然的结果,还要承担诉讼费用,那样就要“偷鸡不成蚀把米”了。所以面对公安机关的劝说,主动找个台阶下来,那是最最明智的选择。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与大家共勉!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女孩偷笔被送去自首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女孩偷笔被送去自首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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